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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8起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以学谋私”典型案例
编辑:谢超伦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2132

湖南通报8起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以学谋私”典型案例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校“以学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省纪委监委从今年6月起,陆续对近年来查处的高校“以学谋私”系列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本次通报为8起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以学谋私”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原负责人陈婧婧伙同保卫处征兵办原主任彭卓篡改学生考试成绩并非法获利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婧婧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彭卓等人使用该校教务处运行岗位负责人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南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教务系统,将18名学生的63门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2022年9月,陈婧婧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卓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婧婧、彭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原副主任喻杰更换试卷、泄露试题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喻杰利用专任教师、考试阅卷人等便利,多次通过更换试卷、泄露试题等方式帮助学生考试及格过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7年12月,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3.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系专职教师(副教授)夏训嘉隐瞒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篡改考试成绩并向学生索要钱物问题。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夏训嘉受某学生请托,为其在考试中舞弊行为进行隐瞒和“运作”,帮助其逃避江南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处分,并借为其“消处分”“改成绩”索要钱物。2018年12月,夏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4.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统战部部长向江等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施舞弊行为问题。2019年湖南理工学院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向江受人请托,与时任数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五元等人,在阅卷过程中实施舞弊行为,帮助某考生获取研究生入学资格。2021年1月,向江和江五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考生当年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5.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张长明等人篡改学生成绩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张长明为帮助某考生通过江南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专升本”考试,先后请托学生成绩管理人员杨岱川、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科研办副主任王勇刚予以关照。杨岱川对该考生第一学年多门考试成绩进行篡改,王勇刚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中给予其三门课程“关照加分”。2018年10月,张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岱川、王勇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郭文池组织考试作弊犯罪问题。2017年3月至4月期间,郭文池利用教师身份的便利,伙同两名校外人员,为一批想进入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读书但成绩不好的学生寻找代考的“枪手”,在学院举行的单招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并借此收取“活动经费”。2018年7月,郭文池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郭文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7.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黄国军等人违规操作学生“专升本”考试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至2019年期间,黄国军接受他人请托,先后伙同招生就业处原副处长张松志、教学督导室原主任兼教务处副处长符燕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操作“专升本”考试,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3年6月,黄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松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符燕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三人违纪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8.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学院专职教师吕永梁向相关利益人泄露试题问题。2019年4月,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举行湖南省单招综合测试期间,吕永梁利用监考老师身份便利,私自拆封试卷并拍照发给某相关利益人,因考生未能将手机带入考场而作弊未成功。2019年9月,吕永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以上8个案例,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命题阅卷、主考监考、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等环节。他们有的是无原则接受相关利益人的请托,拿招生考试“私相授受”做人情;有的是明码标价搞“分数卖钱”和招生运作,通过篡改成绩、招录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收取“活动经费”;有的是监守自盗,参与和组织考试舞弊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他们的行为践踏了教育公平,损害了高校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侵害了学生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已全面铺开,全省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及教职员工务必从上述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要牢牢扭住培育优良校风这个基础工程,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加强对招生考试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监督,让招生考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全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招生考试等重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精准监督。要坚持教育引导与查处惩戒并重,对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以学谋私”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营造教育公平良好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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