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当前位置:江南在线手机版(大中国区) > 计划财务处 > 财务管理
关于预算的相关规定
编辑:王尚荣     发布时间:2017-02-25    浏览:4888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总原则;

2、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客观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

3、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4、符合效益性原则,把经费用在刀刃上;

5、具有统一性、全面性原则;

6、坚持可行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培训等)、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其它经费渠道和其它收入。

2、支出预算包括: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上交上级支出等。

(三)编制程序:

1、各部门(处、室、办)根据当年事业发展计划确定本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数;

2、计划财务处根据收入预算数确定可支出经费数;

3 、将收入和支出预算数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学院预算方案(参照上年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得出现赤字)。

4、公布预算方案,并由计划财务处执行预算方案。

5、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由各单位提出并经院长办公会认定的,由计划财务处调整并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7.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